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
基於住民隱私之保障,相關文件申請應由住民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
之人申請,非本人申請需提出委任書,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利作業。
一、進住證明:請向本護家行政室提出申請,需 2 個工作天。
(初入住時申請免費,爾後每次酌收工本費 50 元)
二、繳費收據:於繳費時開立繳費收據正本(含照護費、醫療費、消耗品)
,遺失補發每份酌收工本費 50 元。
三、繳費明細:若您需統整年度繳費明細時,請向本家行政室提出申請,需
七個工作天。每份酌收工本費 100 元。
四、照護摘要:若為轉出其他照護機構或返家照護需詳細照護交班,本家可
提供近3個月照護摘要(護理交班單、給藥治療紀錄單、其
他檢查報告影本),請於退住前向護理站提出申請,需三個
工作天,每份酌收工本費 50 元。
行政室:2308599 轉 1201(行政主任)
行政室:2308599 轉 1209(總機)
護理站:2308599 轉 3201(二樓護理站)
護理站:2308599 轉 3301(三樓護理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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